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10 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25年婴幼儿照护体系基本形成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责任编辑:admin)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即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这为育婴师育婴员培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也为育婴员和育婴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明我们育婴员和育婴师行业如何发展,朝什么水准发展,怎么发展,怎么去提升育婴师育婴员整体行业职业技能服务水平和服务是素质。 育婴员育婴师培训报名考试咨询热线:0755-22197350 / 0755-25863167 育婴员育婴师培训报名考试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A座8楼(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培训中心) |
- 上一篇:男性男人男生男的可以当保育员吗
- 下一篇:初级保育员报考条件